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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18年第1號)
2018-05-15 14:35
通告 [2018年5月]
為維護華南理工大學良好聲譽以及本會的形象, 謹向全體華南理工大學香港校友發出下列指引:
凡以『華南理工大學(或“華工”)香港校友㑹』冠名舉辦的任何活動, 必須向本㑹秘書處申報, 經同意後方能使用上述冠名。
校友参加涉外活動, 若未經本㑹授權許可, 不能以本㑹名義或“本㑹代表“……等身份出席活動。
代表本㑹参加涉外活動的校友, 必須保持儀態莊重, 樹立正氣健康形象, 維護母校和本㑹聲譽。
特此通告, 希本㑹校友自覺遵守。
華南理工大學香港校友㑹
2018年5月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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