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香港校友會章程
  • 2016-11-29 17:16

華南理工大學香港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本會名稱中文全稱為華南理工大學香港校友會,英文全稱為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K.) ALUMNIASSOCIATION,缩写SCUTAAHK(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法團條例注冊成立之社會團體,系屬非牟利聯誼團體。
  • 本會是華南理工大學校友總會的境外分會,是華南理工大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認可的唯一合法的華南理工大學校友會組織。
  • 本會宗旨:遵從校訓“博學慎思,明辨篤行",凝聚校友,互勉互助,關心母校,交流發展。
  • 本會會址設於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91-697號永如大廈9F-695A室;英文地址:Unit 695A 9/F Winner Mansion 691-697 Nathan Road, Mongkok Kowloon
  • 本會網頁:www.scuthk.org 內容包含:闡述本會性質宗旨、架構、歷史及發展,本會通告,通知,會務活動記錄,處理校友入會申請等。

第二章 會員

    會員資格

  • 曾在華南理工大學學習過的研究生(含課程班、專業學位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函授生、留學生,或就讀六個月以上的其他各類學生;
  • 曾在華南理工大學工作的正式教職工,曾受華南理工大學聘任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等;
  • 榮譽或名譽會員,對本會有較大貢獻的人士,經理事會批准可稱爲榮譽或名譽會員,但該會員資格并非終身。

    會員種類

  • 正式會員:符合會員資格且承認本章程並按本章程規定繳納會費的校友;
  • 榮譽或名譽會員:受邀請的對華南理工大學香港校友會有較大貢獻的人士。

    入會程序

  • 正式會員:符合會員資格,承認本章程,自願加入本會,可向本會會員部提交申請表,經本會會員部審核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 榮譽或名譽會員:由本會理事會邀請的人員,經本會審核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通過即可成為榮譽或名譽會員。

    會員權利

  • 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及 對會務活動提案權;
  • 享用本會開放的設施及本會活動的參加權及優先權;
  • 獲得本會各項信息、資料和服務的權利;
  • 檢閱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會議決議記錄的權利。

    會員義務

  • 承認本章程、遵守本章程之各項規定;
  • 維護本會的名譽;
  • 會員需按時繳納會費。

    會員退出

  • 如果會員退出,應書面向秘書處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可退出本會;
  • 如果會員欠繳會費三年以上者視為自動退會;
  •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嚴重損害本會名譽或利益的行為,經本會

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批准同意可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架構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具體有下列職責:

  • 確定本會發展方向;
  • 選舉本會理事會之成員;
  • 審議並批准本會之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 批准、修訂、解釋本會章程;
  • 一般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

  •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 推進開展本會的工作
  • 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 管理本會的財務;
  • 本會理事人數為30-50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四年,若任內出現理事缺額,可在會員大會補選;
  • 理事職責是堅定維護本會宗旨,熱心積極參與本會會務,自覺樹立廉潔奉公的良好形象,本會執委均屬義務擔任,不受薪。理事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召開特別會議。

    監事會: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監事會之職責如下:

  •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 審核本會財務運作狀況及理事會經費開支情況;
  • 監察理事會成員在執行公務時操守及其他應監察事項;
  • 本會監事會人員為3-6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理事會成員的任免:

  • 監、理事成員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 監、理事會成員的任免:如上述人士有:

        違反職業操守,違反法律嚴重違反會章等行為者;經理事會研究及2/3理事投票通過可被除名;

        監、理事會成員無故缺席4次會議以上者,可視作自動退出。

第四章 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特別會議兩種,由會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天前以文字或者電子通信方式通知會員;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視其重要目的提出或超過20%以上會員提出或監事會函提出召開;
  •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需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 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為本會全體會員的20%或50人(以兩者中較少項為準);
  • 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在參加會議人員到逹或超過法定人數,並且超過三分之二參會會員同意下方可通過:

        選舉/任免理事會成員;

        審議批准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會員的除名及理事/監事的罷免;

        校友會的解散及財產的處置;

        章程的修訂。

第五章 理事會

    理事會秉承正義公平、民主和團結的原則, 為廣大校友服務。

    理事會設有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以及七個職能部門,同時亦視需要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等人員,各有不同分工,但互相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一個合作又富有活力的團隊。

    理事會委員組成架構如下:

  • 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或名譽會長、顧問
  • 會長 一人
  • 副會長 若干人
  • 秘書長 一人,副秘書長 若干人
  • 秘書處
  • 財務部
  • 會員部
  • 對外聯絡部
  • 文康部
  • 信息媒體部
  • 青年事務部

    理事會成員的職責:

  • 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或名譽會長、顧問:每屆理事會可視需要聘請若干位對本會曾有過重大貢獻的會員或社會上知名人士擔任上述職務,上述人士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本會表決重大議案時享有理事同等的表決權。

    會長:

  • 全面主持本會的工作;
  • 主持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
  • 監督會員大會各項決議的執行;
  • 代表本會簽署法定文件。

    副會長:

  • 在會長缺席期間,會長可授權其中一位副會長執行其職務;
  • 協助會長履行職務;
  • 分管不同的職能部門;
  • 副會長中設一常務副會長主持理事會的日常會務。

    秘書長:

  • 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 協助會長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協助會長,副會長和各分會開展工作;
  • 處理日常事務;
  • 副秘書長職能:協助配合秘書長工作。

    秘書處:

  • 統一整理收集本會相關文件並統一管理文書檔案;
  • 收發文件;
  • 統籌協調處理文件及分流至相關的部門處理;
  • 組織理事會會議及會員大會;
  • 處理上述事務以外的日常事務。

    財務部:

  • 負責本會收支,管理本會的帳目;
  • 按規定執行校友會相關活動經費;
  • 負責管理有關捐款的事宜;
  • 負責本會年度的財務預算、結算和財務審計,提供年度財務報表供理事會監事會審核並送會員大會批准。

    會員部:

  • 管理會員有關資料,並定期檢視更新資料;
  • 處理會員的申請、退出等手續並發展新會員;
  • 聯絡會員,建立一個完善有效的聯絡系統,確保本會與校友溝通渠道暢順。

    對外聯絡部:

  • 統一整理外部相關社團聯繫方式及資料;
  • 密切保持與母校校友總會及各地校友會的關係,加強發展與現有友好團體的合作聯繫;
  • 代表本會處理對外的社交事宜;開拓新的友好團體的合作關係。

    文康部:

  • 策劃本會的文康活動;
  • 組織開展校友的經常性文康活動。

    信息媒體部:

  • 嚴格遵照本會制定的媒體管理制度,負責本會相關媒體信息管理和發佈宣傳;
  • 負責本會活動新聞約稿及收集文章;
  • 整理收集本會活動照片及其他媒體性資料;
  • 管理本會有關圖書及刊物。

    青年事務部:

  • 青年事業發展相關活動、組織講座等;
  • 舉辦適合青年會員的活動;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經費來源

  • 入會費:會員根據本章程繳納會费;
  • 捐贈:接受校友或其他人士、機構的捐贈;以下情況下的捐贈不予接受:

(1)來历不明的資金;(2)附帶有某些條件而該等條件是與本會章程相抵觸的捐贈;

  • 募集:向校友或其他人士募集的財物;
  • 其他合法收入。

    財務管理原則

  •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使用權由理事會集體決定,以確保資產安全和合理使用;
  • 每年向全體會員公佈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經費使用

  • 經費完全用於對本會會務支出及對會員的服務;
  • 經費使用的項目需經理事會批准;
  • 費用報銷需按本會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年度財務報告

  • 每年年度會員大會前,理事會須出具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並在周年大會上公佈,資產餘額自動劃轉下一年度。

    銀行帳戶

  • 本會在本港銀行機構開立帳戶,資金使用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 由理事會負責起草,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參加會議人數到逹或超過法定人數,並且超過三分之二與會會員同意下方可通過;
  • 章程修改:參加會議人數到逹或超過法定人數,並且超過三分之二與會會員同意下方可修改。

第八章 本會終止及財產處理

  • 本會終止需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 本會終止清算後的剩餘財產處理由會員大會決議。

第九章 本會章程

  •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會員大會;
  • 本章程經由2016年11月2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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